- 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右)說明內政部鬆綁耐震評估程序助危老屋重建
簡化申請文件 加速危老屋重建
內政部表示,2018年8月2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簡稱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申請耐震評估需檢附的文件較為繁瑣,必須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的同意,並檢附逾半數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影本。為簡化申請文件,內政部在2018年8月2日已修正危老評估辦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及使用執照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大幅簡化所備文件。
放寬適用資格 危險度超過45分即可重建
內政部指出,2018年8月2日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如果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逾60分者,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若分數落在30分至60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有重建的必要。不過,實際施行發現,分數超過45分的老屋大多都有補強、重建的必要,所以內政部特別在2018年8月2日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
此外,過去危險度總分逾60分的老屋重建,可獲得8%容積獎勵,2018年8月2日評估基準放寬後,只要逾45分,即可取得8%的容積獎勵;至於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維持6%。
耐震設計單獨評估 明確容獎加速重建
內政部提到,老舊建築物依危老條例欲爭取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或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簡稱評估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取得結構安全性能等級第一級至第三級。不過,在2018年7月6日評估辦法修正前,新建住宅申請性能評估時,必須就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一起提出申請,需要花費較長的申請時間。考量到推動危老屋重建,將面臨大量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需求,所以內政部在2018年7月6日已修正評估辦法,開放新建住宅可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居安思危 危老都更刻不容緩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2018年2018年4月已核定補助全國22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額度約為1億7,274萬元,惟因尚有14縣市政府未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完成自治法規之訂定,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2018年1至7月全台僅有285件自費申請耐震能力初評。內政部呼籲,未完成訂定自治法規之各縣市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已完成之縣市應加速核撥中央補助款,以協助民眾進行建築物耐震評估,早日發現問題進行重建。內政部再次強調,國人要居安思危,積極面對自身建物老舊安全問題,若符合危老重建條件,應儘速提出重建申請,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